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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研究室)

  机构职能

  

  (一)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收发文电的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函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遵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七)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和区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政策性建议;协调、组织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进行调研咨询、论证。

  (九)负责办理省、市、区 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有关信访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 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主要问题。

  (十)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汇编和发布,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的参考意见;负责《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的清理和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稿、上报备案工作和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理赔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理赔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工作,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