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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将原区建设委员会职责与原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震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土地规划、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民防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

  (三)统筹协调城市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还建房、土地储备和出让、建设投融资等年度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四)负责辖区次干道、支路、环境综合整治、既有主干道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审查工程设计、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负责道路征地征收和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和路灯建设工作。

  (五)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指导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旧城和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人防工程的改造和维护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土地整理、储备和出让工作;参与重点功能区及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八)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震工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基础设施前期科

  (三)基础设施建设科

  (四)城市改造办公室

  (五)储备项目管理科

  (六)市场监管科

  (七)民防工程管理科

  (八)投资财务科

  地址及电话

  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8893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