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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

  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经营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

  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四)负责辖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组织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和名牌

  发展战略;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工作,

  管理和协调全区质量认证认可证后监管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六)负责全区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对区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培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部署的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依法

  依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协调工业企业产

  品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登记;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信息标准

  化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依规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八)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

  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

  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制定全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制

  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生产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

  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依法实施合同和广告活动的行政监管,做好合同备案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

  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工作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

  行为,依法做好辖区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辖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

  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12315、12365执法体系建设,办理消费者咨询

  、申诉、举报的受理、调处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十五)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十六)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