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实施机关 |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 |
办事条件 |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申请材料 |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二份拟留); 2、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拟留)(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异地组织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即非法人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原件一份拟留);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5、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2名,复印件各一份拟留,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原件一份拟留); 7、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原件一份拟留)。 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二份拟留); 2、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拟留); 3、与修理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2名,复印件各一份拟留); 4、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原件一份拟留); 5、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原件一份拟留)。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考核时间除外)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考核时间除外)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批复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 |
咨询方式 |
联系方式:027-88923079; 办公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昌市民热线:027-88855555; 3、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武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7-88922225,投诉邮箱:wcqxzspj@wuchang.gov.cn。 |
备注 |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事指南表